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旅游局(经发局),各旅游企业:
2012年春节即将到来。根据省旅游局《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市安委会《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鄂州安字[2011]50号)要求,现就做好节日期间有关旅游工作通知如下。
一、周密部署春节黄金周旅游工作
各区旅游局(经发局),要切实加强对春节黄金周假日旅游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扎实做好预热宣传、产品供给、市场监管、综合协调、公共服务和组织保障等方面的工作,提高假日旅游组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实现“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的目标。
二、精心安排春节黄金周假日旅游产品
各地旅游部门和相关旅游企业要紧紧围绕“2012中国欢乐健康游”主题,积极策划,开展系列节庆和惠民活动,努力营造优质、文明、和谐、有序的旅游环境,确保游客过一个欢乐、健康的假期。要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打造丰富多彩的旅游产品,推出新颖独特的旅游线路,丰富节日旅游市场,特别是要针对春节旅游市场特点,包装推出一批特色鲜明的旅游产品,满足游客多方面的消费需求,让更多的游客玩得开心、玩得实惠。
三、大力整顿旅游市场秩序
市旅游局将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全面提高旅游服务质量为内容,大力整顿旅游市场秩序。一是开展联合执法,加强假日旅游市场监管,严查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假冒伪劣、虚假广告、强迫和变相强迫消费等扰乱旅游市场秩序和降低旅游服务质量的行为,严禁星级宾馆,A级景区借机哄抬价格、虚高价格等不诚信经营行为,净化旅游消费环境。各地旅游局必须坚持24小时旅游投诉值班制度,对外公布的旅游投诉电话,要保证24小时有人受理。值班人员接到投诉后,应首先接受投诉并做好登记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拖。二是组织各类旅游接待单位开展诚实守信、文明服务活动,加强对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管理,杜绝导游无证上岗、欺客宰客等行为,提升假日旅游服务质量。三是加强文明旅游宣传,围绕《湖北省低碳旅游十二项行动计划》,推出各种有力措施,共同维护旅游生态环境;继续开展《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和《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宣传活动,积极引导游客文明旅游、保护环境、理性消费,共同创建和谐的旅游环境。
四、切实加强旅游行业安全管理工作
市旅游管理部门将对旅行社、星级饭店、A级景区等旅游相关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健全情况,安全责任和措施落实情况,旅行社责任保险投保情况等进行检查。将协同公安、消防、交通、技监、卫生等部门开展旅游安全大检查,对游乐设施设备进行检查检测,督促经营单位加强对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贯彻落实省政府开展的全省道路旅游客运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密切配合交通、公安部门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警预报工作,引导旅游经营单位和游客规避风险。
五、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
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大力弘扬艰苦奋斗精神,反对讲排场、比阔气等奢靡之风,严格控制年终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各级干部要严格执行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廉洁自律的规定,严禁违规收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和礼品,严禁参与赌博活动。市旅游局机关干部严禁接受各旅游单位的吃请。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
六、认真做好节日期间的值班工作
全市旅游系统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确保节日期间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各单位要明确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严肃值班纪律,健全值守应急机制,确保联系畅通,处置及时。值班人员要求熟悉业务工作,责任心强,对重大问题、重要情况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七、坚决维护旅游系统安全稳定
要坚决维护全市旅游系统的治安防范和安全稳定工作,做到责任明确,制度健全,措施到位,管理规范,人防、物防、技防落实,切实做好安全维稳各项工作。重点是综治领导责任制的落实、治安隐患的整改防范、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消防安全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特此通知。
二0一二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