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旅游行政信息公开指南
鄂州市旅游行政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旅游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现编制《鄂州市旅游行政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该《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市旅游局的网站上查阅(网址:www.ezhoutour.gov.cn),也可向市旅游局办公室申请领取。
一、主动公开的有关事项
(一)公开范围
市旅游局向社会主动公开信息包括:
1、机构职能类
1.1市旅游局组织机构
1.2市旅游局职能
1.3工作规程
2、市旅游局部门政策法规类
2.1市旅游局规范性文件
2.2部门文件
3、规划计划类
3.1发展规划和计划
3.2统计数据和计划
4其他
4.1全市旅游基本情况
4.2市旅游局工作动态
4.3单位建设(全市性活动)
4.4问题解答
具体信息内容参见《鄂州市旅游行政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采取在市旅游局门户网站(httP://www.ezhoutour.gov.cn)予以主动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的各类信息产生后,应急事项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其他事项一般情况下及时公开,公开时间不能迟于信息生成后20日。属在市旅游网上公开的信息,以信息时效为限确定信息的网上留存期限。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事项
(一)公开范围
市旅游局除属主动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开政府信息外,下列政府信息,不予以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
4、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公开后可能影响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执法活动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受理机构
自2011年1月4日起正式受理旅游行政信息公开申请,有关事项如下:
1、受理机构:市旅游局办公室;
2、办公地址:市旅游局202室;
3、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0:30,下午3:30~4:30,节假日除外;
4、联系电话:0711-3352728;
5、传真号码:0711-3355587;
6、通信地址:鄂州市滨湖南路11号市旅游局办公室;
7、邮政编码:436000;
8、电子邮箱:ezhou-tour@163.com。
(三)公开程序
1、申请提出
申请人向市旅游局申请公开行政信息,应填写《鄂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公民申请表》、《鄂州市政府信息公开法人、其他组织申请表》(式样附后)。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中国·鄂州”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
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网络申请
申请人在“中国·鄂州”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即可。
(2)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以电话形式向受理机构提出当面申请。受理机构受理时,应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
3、申请处理
(1)审查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商请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出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及时填写登记表,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登记表要注明受理件序号、受理时间、受理内容、受理责任人、回复时间、回复方式、回复满意度等事项。
(3)答复
受理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况予以答复(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延长15个工作日):
①属于应当公开的,制作公开决定书,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免予公开的,制作不予公开决定书,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③属于主动公开的且市政府已经主动向社会公开的,制作公开告知书,指引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④属于应当主动公开但未公开的政务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制作公开决定书,指引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⑤申请的政务信息不属于被市旅游局掌握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转递相关受理机关和联系方式;
⑥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不存在的,制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⑦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制作补政申请通知书,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内容。
二0一0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