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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十一”黄金周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

来源: 鄂州旅游网 发布时间: 2011年05月17日

各区旅游局、各旅游企业:

近期,恶性涉旅交通事故频发。7月12日,辽宁一旅行团在内蒙古赤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7人死亡,13人重伤;7月17日,浙江一旅行团在浙江省嵊州发生交通事故,造成4人死亡,3人重伤;7月27日,浙江一旅行团在福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7人死亡,32人不同程度受伤;9月16日,北京一旅行团在新疆阿勒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11人死亡,6人重伤;9月18日,河北一旅行团在河北定州发生交通事故,造成7人死亡,8人重伤。
另外,7月份以来,辽宁、吉林、青海等地也发生了造成人员伤亡的涉旅交通事故;吉林、贵州、广西、辽宁、四川等地还发生了多起游客溺水死亡事件。

2010年“十一”黄金周即将到来,为确保“十一”黄金周实现“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的目标,促进我市假日旅游健康、快速发展,现就认真做好我市2010年“十一”黄金周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建立健全旅游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黄 金周历来是全年游客出游最为集中、市场供给压力、安全工作压力最大的时段。尤其今年“十一”黄金周与“中秋”小长假间隔较短,工作日和休息日穿插较密,导 致黄金周可能持续时间长,加上世博旅游以及旅游经营单位的宣传促销,预计今年的“十一”黄金周旅游市场将出现火爆局面。因此,各旅游经营单位要高度重视黄 金周旅游安全工作,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没有安全,就没有旅游”的理念,将旅游安全管理作为黄金周工作的重中之重,放在头等 重要的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增强责任意识,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畏难情绪,周密部署,精心组织,严格检查,确保“十一”黄金周旅游安全工作万无一 失。要注重强化安全生产的治本之策,旅游经营单位要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全面提 高我市旅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不断建立健全旅游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推动我市旅游安全形势的稳定。

二、积极配合,认真开展旅游安全大检查

各区旅游局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联合公安、交通、技监、卫生等部门,结合本地区“十一”黄金周旅游安全工作的特点,立即组织开展一次旅游安全生产大检查,努力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今年“十一”黄金周平安度汛。

一是加强旅 游客运安全管理。要配合公安、交通、海事等部门,重点检查旅游客运车辆、船只的资质、设备运行状况,严厉打击旅游客运中无准营运证的黑车、黑船,以及带故 障营运、疲劳驾驶等违规行为,从源头上消除交通事故隐患。对于容易发生旅游交通事故的危险路段,要按规定设立规范、醒目的安全警示牌及防撞护栏等安全防护 设施,及时清除交通障碍,确保旅游行车安全。

二是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管理。旅游景区、星级饭店、休闲农庄、农家乐等旅游住宿餐饮设施、旅游船、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要加强防火、防爆、防盗、防食物中毒工作。旅游企事业单位要完善危险地段、危险项目的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安全值班和巡查人员,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是加强旅 行社安全管理。各旅行社要强化旅游产品的安全管理,在产品开发环节上进行安全控制,不组织旅游者到无安全保障的地区旅游;在租用旅游客运车辆时,要选择经 交管部门审批、取得旅游营运资格,且管理水平高,市场信誉良好、各类保险齐全的旅游汽车公司及有职业道德、责任心强、技术过硬的驾驶员,并签订规范的租车 合同;要密切关注异常气象和地质灾害情况,掌握准确的信息,科学、合理、周密的安排旅游行程,在团队游览过程中遭遇突发自然灾害,要及时调整旅游行程,主 动规避旅游风险。

四是加强“十 一”黄金周期间旅游节庆活动的安全秩序管理。各景区所举办的旅游节庆活动均应制定游客紧急分流预案、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自然灾害预警制度、 重大安全隐患备案制度、旅游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等系统、完善的旅游安全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单位和负责人,并在黄金周前对各项预案进行演练。

五是加强对自驾游、探险游等旅游活动的安全管理。各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针对假期自驾游集中、探险游升温等特点,加强安全信息引导和服务,提高游客自我防范风险的意识和能力。同时,要对组织游客进行自驾游、探险游的旅行社和一线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增强对突发事件的预判和处置能力,提高旅游团队的安全保障水平。

三、排查隐患,切实抓好安全隐患整改

各 区旅游局要配合安监、质监、公安、交通、卫生等部门,对旅游安全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检查,坚决消灭旅游安全工作的盲点。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 隐患应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责任单位迅速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明确整改要求、整改资金、整改时间、整改负责人等事项。对逾期不整改的,要依法予以处 理,对没有按时整改到位的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坚决停止其运营,并在行业内进行通报和向社会进行公示,通过强有力的措施,杜绝各类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认真做好政务值班和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各区旅游局、各旅游企业要加强国庆节期间的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坚持24小 时值班,领导干部要坚持在岗带班,确保信息畅通、反应敏捷、处理果断、化解及时。一旦发生突发旅游公共事件,事故发生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旅游企业 要认真执行《湖北省突发旅游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本地、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按照“以人为本,救援第一”、“属地救护,就近处置”和 “及时报告,信息畅通”的原则,及时协调、组织、动员本地有关专业应急力量和人民群众,为旅游者提供救援、救助,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同时,要按照 预案规定,由指定的新闻发言人及时、准确、统一发布事件信息。事件发生地旅游管理部门和相关旅游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应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 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的报告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 点、性质、起因、影响及涉及人员情况、采取的应急措施逐级上报,特殊情况下,可以越级上报,并应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续报。事故处理完毕后,要及时 做出完整的书面材料逐级报告。任何单位不得迟报、瞒报、漏报或谎报。

 

 

 

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