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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开展农家乐星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鄂州旅游网 发布时间: 2011年05月17日

各区旅游(经发)局:

为规范农家乐旅游经营行为、提高服务水平,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发展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省旅游局制定了《农家乐星级划分与评定》标准并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评审通过,将作为湖北省地方标准颁布实施。

为促进农家乐又好又快地发展,省旅游局决定在2009年试点的基础上,于2010年8月启动全面开展农家乐星级评定工作。根据省旅游局的文件精神,现将我市全面开展农家乐星级评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机构

为加强对农家乐等级评定工作的领导,确保评定工作顺利开展,市旅游局决定成立由市旅游局分管副局长为主任,相关职能科室为成员的鄂州市星级农家乐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质量管理科。各区旅游(经发)部门成立相应的星级农家乐评定机构。

鄂 州市星级农家乐评定委员会负责全市星级农家乐评定工作,具体组织实施三星级农家乐的评定与复核工作,承担审核、推荐四、五星级农家乐的责任,保有对各区星 级农家乐评定机构所评农家乐星级的否定权。各区星级农家乐评定机构组织本地区一、二星级农家乐的评定与复核工作,并承担审核、推荐三、四、五星级农家乐的 责任。对已评定的星级农家乐,各地旅游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二、评定依据及对象

(一)以《农家乐星级划分与评定》为标准,按照一至五星分级开展星级评定。

(二)农家乐开业3个月以上(含3个月)可申请参加评定。

三、评定方法

(一)星级农家乐评定实行自愿申请,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原则。

(二)申报星级农家乐需提交如下材料:

1、农家乐星级申请报告;

2、《湖北省农家乐星级评定申报表》;

3、对照《农家乐星级划分与评定》自查情况;

4、相关星级创建情况材料;

5、外观及重点区域的影像资料(6张以上照片,四、五星级另附不少于5分钟的视频)。

(三)经评定合格的星级农家乐,授予相应的标志。

(四)星级农家乐标志牌由湖北省星级农家乐评定委员会统一制作、核发,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授权或许可,不得擅自制作、使用。

四、星级农家乐相关优惠政策

根据省旅游局、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大力发展农家乐旅游促进农民自主创业的实施意见》(鄂旅游文〔2009〕119号)文件精神,星级农家乐主要享受资金补贴、创业培训和职业培训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优惠扶持政策。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区旅游部门要高度重视农家乐星级评定工作,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结合实际,成立星级农家乐评定机构,做到思想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

    2、加强指导。在农家乐检查和评定过程中,要积极向农家乐经营户宣传贯彻农家乐星级评定标准,指导当地农家乐对照标准不断加强规范管理,完善配套设施,提高服务质量。

    3、加强落实。各区旅游(经发)局要加强与当地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认真落实农家乐有关政策,推动农家乐健康持续快速发展。要组织力量积极开展农家乐的星级评定工作,于9月底上报三、四、五星级农家乐的推荐名单和相关资料。同时积极开展本区域内一、二星级农家乐的评定工作。

特此通知。

联系人:涂抗旱

电  话:0711—3355665

 

附:《湖北省农家乐星级评定申报表》

 

 

                                                              二0一0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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