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参加第四届华中旅游博览会的通知
市 旅 游 局
关于组织参加第四届华中旅游博览会的
通 知
各区旅游局、全市旅游企业:
由国家旅游局、湖北省人民政府主办,省旅游局承办的第四届华中旅游博览会将于2008年4月24日—27日在湖北省武汉市举办,本次会展将作为同期举办的第三届中国中部投资贸易博览会的分会场。为做好参展组织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交易会规模
本届博览会展区总面积1万平方米,预设展位350个。预计正式参展商超过2000人,参观公众超过5万人。
“1+8”城市圈参展面积约1600平方米,标准展位超过100个。
二、举办时间、地点
1、举办时间:2008年4月24日—27日,共4天。
4月24日为湖北产品说明会举办日,25日为展览专业洽谈日,26、27日为专业洽谈及公众开放日。
2、举办地点:武汉科技会展中心A馆(武昌珞瑜路吴家湾)。武汉城市圈展位在场馆内二楼大厅。
三、参展范围
从事旅游业的国内旅行社、旅游酒店、旅游景区(点)、旅游度假区、旅游商品生产销售厂商及农家乐接待单位。
四、参展方式及展位确定
本次展会将由武汉市旅游局牵头统一组织“1+8”城市圈旅游局及旅游企业的参展工作,统一设计搭建展位。
鄂州市旅游局开发促销科负责组织本地区旅游企业的报名参展工作。
五、展位费用
(一)展位费用:我市参加本届博览会的费用预计为6.6万元,本着节约和以奖代补的原则,由我局和各旅游企业共同承担。
1、市旅游局:30000元
2、旅游景区(点)、旅游度假区:5000元/个
3、旅行社:1000元/个
4、旅游酒店:2000元/个
5、旅游商品生产销售厂商:1000元/个
6、农家乐接待单位:1000元/个
7、区旅游局:1000元/个
以上参展费用含1名正式代表的住宿、交通费用,如人数有增加,费用另据实收取。请于2008年4月18日前将参展费用交市旅游局开发促销科。
(二)展位搭建要求
本次展会将由我局负责配合武汉市旅游局统一展位设计和搭建工作,请各参展单位迅速明确参展人员,并提供两张以上图片及有关资料,于2008年4月18日前送市旅游局开发促销科,以便统一制作,逾期将由我局设计制作。
六、有关活动安排
本次展会期间,将配套组织相关产品说明会、民俗风情表演及邀请旅行商考察等多项活动,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联系人:郭兵 吕祖国
电话:0711-3355620
特此通知。
二OO八年四月十四日